日前,漳州市政府发出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从2011年起将调整为新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其中,改动较大的是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
此前,漳州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政府补助92元,参保个人缴纳138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政府补助42元,参保个人缴纳38元。而从2011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此外,新的《指导意见》中对待遇水平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含辖区外)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0元、400元和800元;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80%、60%、40%。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统一按20%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由10种增加为15种,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根据不同病种分别设置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