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删除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漳劳社〔2011〕248号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删除我省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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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劳动 医疗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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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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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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