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自查通知
漳农工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闽农工办〔2011〕7号)要求,2011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对农民工工作进行自查,2011年12月1日至10日,省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进行督察。现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市农民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洪仕建的指示精神,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省里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出台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09〕122号)、《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漳农工〔2011〕1号)通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一任务。
市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农民工工作完成情况务必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联系人:刘建斌,联系电话:2024423,邮箱LJB2024423@163.com
附件:福建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闽农工办〔2011〕7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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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民工 自查 督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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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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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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