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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经济适用房政策解答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12-13

问题1:漳州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执行及申请的时间?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2:2011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何时可以申请?在哪申请?如何申请?
答:市区2011年度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申请时间以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的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到公告规定的相应地点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同时应提交如下材料:①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②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③现住房情况证明。④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⑤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⑥2008年7月1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⑦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具体申购条件及办理流程您可以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保障性住房进行查阅。
问题3:1、哪些人能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2、市直参公的事业单位公务员,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有无特殊规定,如可以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直参公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如果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也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并无特殊规定,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①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有就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就业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证明)。②家庭各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③现住房情况证明。④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⑤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和缴交社保证明。⑥2008年7月1日后因调动或引进人才进入市区的,须提供调动证明或引进人才证明。⑦教师资格证、残疾证、退伍证或转业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3、芗城城镇集体户口的单身无房者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芗城城镇集体户口的单身无房者如果户口是漳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常住居民户口,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且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的可以申请。
4、申请的程序及向哪些机关或机构申请?
1、答:(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向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芗城、龙文区单位的,向芗城、龙文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登记表。
2、办理的程序
(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市直单位的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区单位的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再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2)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5、漳州市政府今年是否有建设经济适用房及是否有公开申请。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目前也尚未受理申请。
问题4: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怎样申请购买?
1、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2、(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向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芗城、龙文区单位的,向芗城、龙文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市直单位的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区单位的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再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问题5:经济适用房申请条款
1、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此外,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①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也可申请;②2008年7月1日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在市区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③2008年7月1日起,因调动、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人员,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再购买保障性住房。
问题6:与父亲租住私房,现很迫切得到政府在建一套廉租房。
答: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②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房保障。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①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②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无房;④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廉租住房配租:①廉租住房配租先后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②低保无房户予以优先解决。经残联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优抚对象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优先解决。③对已摇号确定顺序的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办发给编有序号的《漳州市区廉租住房选(租)房通知书》,按序号实行轮候。
问题7:何时可以填写保障房申请表?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8:经济适用房申请通知?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9:经济适用房申请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10: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11:2011年我们漳州市区什么时间开始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12:《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在网上搜索不到该《细则》的详细内容。
答:您可以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解读→《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进行查阅。
问题13: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什么时候申请?
1、答:(1)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向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是芗城、龙文区单位的,向芗城、龙文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领取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市直单位的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区单位的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再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申请人是城镇居民家庭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由区房改办(住房保障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住房保障办)。
2、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问题14:经济适用房申请
答:漳州市区今年没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时间,如果有受理申请,都会通过闽南日报和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公告,届时您可以留意闽南日报的公告或登陆漳州市房地产网站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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