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漳劳社[2007]16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蓝田开发区、常山开发区: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府办、市总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