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劳社[2008]67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开展自评活动。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1-20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根据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全面真实地反应情况和问题,并于4月20前将自评报告及得分情况表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和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和财政局社保科。
二、第二阶段(4月20-30日),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将联合对各县(市、区)进行抽评,抽查面不少于30%,以便将抽评结果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三、第三阶段(5月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小组的检查准备工作。
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