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05-22] 来源:市局就业培训科  作者:admin [字体: ]

市和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公司:

  现将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厅要求的评估内容、评估时间安排和评估办法进行认真自评,并务必于6月5日前将评估报告和《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报市局就业培训科。各单位自评阶段结束后,市局将在复评规定时间内对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和各县(市、区)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评打分,并对复评结果综合上报省厅。

联系人:李亚带  联系电话:2024423

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27号)下发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我省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劳务派遣唯一的重点联系省。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总结劳务派遣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政策,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评估内容
  重点对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内部建设情况评估。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建设、工作运行、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附件一)

  三、组织实施
  省厅成立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由赖诗卿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法制处、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评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安排、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把评估工作抓好做好。

  四、评估时间安排和评估办法
  整个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抽评、通报等四个阶段。评估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等形式进行。

  1、自评(5月20日—6月5日)。省、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自查自评,按照《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逐项对照评估,填写《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附件二),并于6月5日前写出评估报告上报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2、复评(6月6日—6月26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对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和所辖县(市、区)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评打分,并于6月26日前写出复评报告(并附各县(市、区)初评报告)报省厅。

  3、抽评(6月27—8月10日)。由省厅组织人员对省公司、九个设区市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 个县公司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通报。评估结果于9月份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省级劳务派遣奖励经费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一)

评估项目

总分

评估内容及分值

                     

机构建设情况

33

1、专职的管理人员,8

是指公司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兼职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做到扣8分;

2、独立的财务制度,8

是指公司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独立的财务制度。未做到扣4分;省级劳务派遣奖励经费用于促进劳务派遣工作开展,被挪作他用。未做到扣4分。

3、单独的办公场所,4

是指公司有比较独立的办公场所,未与其他单位混同。未做到扣4分;

4、公司制的企业模式,5

是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做到扣4分;

5、工作人员素质适合岗位要求,3

是指公司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经验等情况。未做到酌情扣分;

6、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

是指公司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职工奖惩办法、各项业务流程,等等。未做到酌情扣分。

工作运行情况

 

35

 

1、完善的职工档案管理,5

是指劳务派遣人员职工档案的传递、保管、整理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未做到酌情扣分;

2、遵守就业登记和失业报备规定,2

是指在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做到酌情扣分;

3、劳务派遣协议书合法有效,资料齐全,5

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有关资料保管完整。未做到酌情扣分;

4、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法、规范,8

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规范,完备台帐,记录清晰、完整,资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善,未做到酌情扣分;

5、社会保险缴费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准确,7

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转入、转出符合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有关人员一一对应,且纪录清晰,无差错。未做到酌情扣分;

6、遵守国家工资发放规定,3

是指遵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未做到酌情扣分;

7、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5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做到扣5分。

 

 

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二)

评估项目

总分

评估内容及分值

             

工作成效情况

22

1、劳务派遣人数,7

是指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为:2007年末劳务派遣人数要达到3000人,或劳务派遣人数占当地从业人数(计算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口径)的2%。未达到以上数量扣7分,达到或超过以上数量酌情给分;

2、劳动合同签订比例,6

是指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100%,未达到100%,扣5分;

3、社会保险参保比例,6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需达80%;工伤保险参保率需达10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需达55%。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未达上述比例,每项扣1分。并参考参加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酌情给分;

4、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反映,3

根据反映的情况酌情给分。

维护权益情况

10

1、派遣员工参加党团组织情况,3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党团组织情况。未做到扣3分;

2、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组织情况,3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派遣机构或与用工单位工会组织情况。未做到扣3分。

3、劳动争议发案控制幅度,4

是以公司成立以来每年未劳务派遣人数叠加,乘以0.02%,减去历年累计实际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发案数来比较确定,余数小于零的扣4分,余数大于零的酌情给分。

 

 

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三)

评估项目

总分

评估内容及分值

初评得分

复评得分

备注

机构建设情况

33

1、专职的管理人员,8

 

 

 

2、独立的财务制度,8

 

 

 

3、单独的办公场所,4

 

 

 

4、公司制的企业模式,5

 

 

 

5、工作人员素质适合岗位要求,3

 

 

 

6、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

 

 

 

工作运行情况

35

1、完善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5

 

 

 

2、遵守就业登记和失业报备规定,2

 

 

 

3、劳务派遣协议书合法有效,资料齐全,5

 

 

 

4、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法、规范,8

 

 

 

5、社会保险缴费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准确,7

 

 

 

6、遵守国家工资发放规定,3

 

 

 

7、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5

 

 

 

工作成效情况

22

1、劳务派遣人数,7

 

 

 

2、劳动合同签订比例,6

 

 

 

3、社会保险参保比例,6

 

 

 

4、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反映,3

 

 

 

维护权益情况

10

1、参加党团组织情况,3

 

 

 

2、参加工会组织情况,3

 

 

 

3、劳动争议发案控制幅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