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公司:
现将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厅要求的评估内容、评估时间安排和评估办法进行认真自评,并务必于6月5日前将评估报告和《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报市局就业培训科。各单位自评阶段结束后,市局将在复评规定时间内对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和各县(市、区)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评打分,并对复评结果综合上报省厅。
联系人:李亚带 联系电话:2024423
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22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试行)的通知》(闽政[2004]27号)下发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劳务派遣,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我省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劳务派遣唯一的重点联系省。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总结劳务派遣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政策,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评估内容
重点对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劳务派遣机构内部建设情况评估。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建设、工作运行、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的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附件一)
三、组织实施
省厅成立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领导小组,由赖诗卿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就业和失业保险处、法制处、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评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估工作的安排、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切实把评估工作抓好做好。
四、评估时间安排和评估办法
整个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抽评、通报等四个阶段。评估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走访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等形式进行。
1、自评(5月20日—6月5日)。省、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自查自评,按照《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逐项对照评估,填写《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附件二),并于6月5日前写出评估报告上报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2、复评(6月6日—6月26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对本级劳务派遣机构和所辖县(市、区)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评打分,并于6月26日前写出复评报告(并附各县(市、区)初评报告)报省厅。
3、抽评(6月27—8月10日)。由省厅组织人员对省公司、九个设区市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 个县公司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通报。评估结果于9月份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安排省级劳务派遣奖励经费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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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总分 |
评估内容及分值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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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情况 |
33 |
1、专职的管理人员,8分 |
是指公司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兼职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做到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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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的财务制度,8分 |
是指公司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独立的财务制度。未做到扣4分;省级劳务派遣奖励经费用于促进劳务派遣工作开展,被挪作他用。未做到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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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的办公场所,4分 |
是指公司有比较独立的办公场所,未与其他单位混同。未做到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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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制的企业模式,5分 |
是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做到扣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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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人员素质适合岗位要求,3分 |
是指公司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工作经验等情况。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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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分 |
是指公司建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各部门职责、职工奖惩办法、各项业务流程,等等。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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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运行情况 |
35 |
1、完善的职工档案管理,5分 |
是指劳务派遣人员职工档案的传递、保管、整理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未做到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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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就业登记和失业报备规定,2分 |
是指在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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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协议书合法有效,资料齐全,5分 |
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有关资料保管完整。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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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法、规范,8分 |
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规范,完备台帐,记录清晰、完整,资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善,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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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险缴费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准确,7分 |
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转入、转出符合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有关人员一一对应,且纪录清晰,无差错。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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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守国家工资发放规定,3分 |
是指遵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未做到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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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5分 |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做到扣5分。 |
全省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内容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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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总分 |
评估内容及分值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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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情况 |
22 |
1、劳务派遣人数,7分 |
是指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为:2007年末劳务派遣人数要达到3000人,或劳务派遣人数占当地从业人数(计算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口径)的2%。未达到以上数量扣7分,达到或超过以上数量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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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签订比例,6分 |
是指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100%,未达到100%,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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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参保比例,6分 |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需达80%;工伤保险参保率需达10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需达55%。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未达上述比例,每项扣1分。并参考参加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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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反映,3分 |
根据反映的情况酌情给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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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情况 |
10 |
1、派遣员工参加党团组织情况,3分 |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党团组织情况。未做到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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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派遣员工参加工会组织情况,3分 |
是指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派遣机构或与用工单位工会组织情况。未做到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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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争议发案控制幅度,4分 |
是以公司成立以来每年未劳务派遣人数叠加,乘以0.02%,减去历年累计实际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发案数来比较确定,余数小于零的扣4分,余数大于零的酌情给分。 |
劳务派遣机构评估得分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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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总分 |
评估内容及分值 |
初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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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情况 |
33 |
1、专职的管理人员,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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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的财务制度,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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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的办公场所,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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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制的企业模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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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人员素质适合岗位要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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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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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运行情况 |
35 |
1、完善的劳动人事档案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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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就业登记和失业报备规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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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协议书合法有效,资料齐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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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法、规范,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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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险缴费程序规范、记录完整准确,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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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守国家工资发放规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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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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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情况 |
22 |
1、劳务派遣人数,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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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合同签订比例,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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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参保比例,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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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反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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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情况 |
10 |
1、参加党团组织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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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工会组织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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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争议发案控制幅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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