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 (3) 期 总第 3 期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和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近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文〔2008]232号),文中就保障模式、老年养老保障缴费方式、分年度缴费、《指导意见》下发后16~34周岁和年满60周岁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政府补助、个人账户资金可随被征地农民转移、老年养老保障待遇计发办法、老年养老补助待遇发放、养老保障待遇调整以及已审核的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落实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漳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9日,漳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以及芗城区、龙文区政府领导。
龙岩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闽政办〔2008〕28号文件,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政策指导,2008年6月10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建立了由市农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残联等单位组成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蓝茂昌局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林理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1位干部为联络员。规定了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以确保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杭县举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培训班
2008年6月10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出台后,6月26~27日,县劳动保障局举办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培训班,对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县乡征地工作队队长、征地重点乡镇主要领导、重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同志和村书记、村主任。
省里拟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报批征地顺利进行,省里拟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审查工作程序、需要提交材料、资金保障等情况进行明确。此文稿正在会签中。
报送:李川副省长
抄送:部农保司、部社保中心,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