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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8-10-24] 来源:市局就业培训科  作者:admin [字体: ]

漳劳社 [2008]219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3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此《通知》精神并结合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漳州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试点以来政策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为了做好此次评估工作,市局成立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联合评估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共同负责,工作小组成员: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吴宝然科长、市财政局社保科高文叶科长、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邱晶光主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宝然兼任,办公室成员:市财政局社保科何志方主任科员和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严志红副主任。各县(市、区)要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如下几点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对(漳财社[2007] 25号)和(漳财社〔2008〕33号)下达的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用于促进再就业补助经费进行认真对照,规范填写《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情况表》(一)(二),同时依据《方案》规定使用对象和基金使用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各县(市、区)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情况表》(一)(二)和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培训科:阮金阳  2024423(含传真)

市财政局社保科:何志方  2026180

 

附件:

  1、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东部地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2、漳州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方案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23日

抄送: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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