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各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有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请各企业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劳动就业中心)报备。
谢谢合作!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7月29日
市、县(市、区)用工备案咨询电话
市级 2520194 芗城 2895715
龙文 6101016 龙海 6528042
漳浦 3211111 云霄 8521296
东山 5839764 诏安 3324900
南靖 7822431 平和 5221029
华安 7362135 长泰 8332118